人防工程是抵御侵略、遏制战争的有效手段,是保存战争潜力的重要措施,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人防工程既具有国防性、公益性和非竞争性的本质特性,又具有与城市建设紧密联系,受城市建设规划和社会投资主体具体投资项目制约的特性。这些特性决定了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人防工程建设,既要紧紧依靠政府和行政手段,又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既要坚持依法行政,做好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大文章,把人防工程建设重点融入经济建设大潮中,走产业化经营之路,实现人防工程建设超常规发展。
搞好城市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并依法将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设计,是实现人防工程建设超常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没有一个布局合理的建设规划,城市的人防工程建设只能是杂乱无章的,地下土地资源就会白白浪费,甚至造成历史的遗憾而难以弥补。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人防工程建设,首先是要搞好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设计,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城市人防工程建设总体规划一定要按照人民防空法的要求,紧密结合城市的政治、经济、军事目标分布现状和发展规划进行制定。同时,在确保战略效益的基础上,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必须主动贴近经济建设主战场,抓住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大好机遇,把城市地下空间叙谈作为和地下空间同等重要的土地资源,按照经营城市的理念来规划设计和开发经营,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高水平经营, 把人防工程建设成为城市的第二生存的生活空间。
搞好城市人防工程建设总体设计,要充分运用市场经济规律建立“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的城市地下空间管理体制。要坚持战备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的原则,对工程规划项目认真进行“三个效益”的论证,对工程的使用前景、经济开发的可行性进行科学分析,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科学预测,自觉按市场需求建设开发地下空间,促进人防工程建设的良性发展。
结合民用修建的防空地下室是整个城市防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战时人口隐蔽疏散的最有效的手段,是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的重要措施,也是依法加强人防工程建设的关键。
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建筑单位受利益的驱使不能自觉改造甚至有意逃避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因此我们要紧紧依靠人防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和政府的行政手段规范防空地下室的建设。
一是要不断加大人防法律和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人们对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重要意义的认识,为人防执法创造良好的环境,二是要逐步加强人防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养改善执法方式,严格执法行政,严格按照人民防空法和国家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加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要坚持“以建为主,以收促建”的原则,不断规范投建程序。
严格审批手续,促进防空地下室的依法建设。城市建设是一项长远而又重要的工作,完善城市设防功能是一个城市长远、持续、高速的必备条件,一个城市离不开人防工程的支持,实践一再证明,只有坚持运用市场经济规律建设人防工程,才能优化人防工程建设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的效果与利益。坚持了这一规律,我们的人防事业就会蒸蒸日上,蒸蒸日上,违背了这一规律我们的人防建设就会失去生机和活力。因此,我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人防工程,就一定要坚持走外向型发展道路。
加强人防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人防工程主要归属于国家人防委下的各级人防办管理,在地下空间开始利用初期,地下建设以人防工程为主,下地资源开发的经济利益不明显,甚至被认为无利可图,地下资源管理权之争矛盾较小,人防工程管理工作较为单纯,随着城市经济的迅速增加所带来的城市地面空间拥挤,地下空间资源的重要性和优越性越来越明显,人防部门应从国家长远利益出发,遵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坚守人防阵地,在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前提下,积极发挥自己的行政管理职能。
人防建设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国家整体防卫能力的重要措施。在和平时期,坚持走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道路,增强城市整体防灾救灾能力,是人防部门的职责所在,人防部门应通过有关新闻媒体或宣传等途径,广泛宣传人防工程是城市发展不可或缺的生命工程,增强公民防灾救灾的自我保护意识,寻求公民对人防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帮助,消除人们对人防工作的某些误解。
对于城市中心、居住区中心和文化活动中心、码头、车站等城市经济、文化活动中心,对外枢纽和人群相对比较集中的地区的开发建设,要坚持地上、地下综合规划,统一施工,一定要考虑防空、防灾的地下人员掩护空间,避免灾害和空中袭击所造成的人员大量伤亡。在规划建设城市生命线工程时,如地下水库、地下输配电站、地铁工程主干输水管道等,应保证它们有足够的防灾抗震、防空抗毁等防护能力,提高城市综合抗御灾害的能力。